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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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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

时间:2011-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拓展学分工程,切实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试行基础上,特修订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素质拓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主旋律,崇尚真善美,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努力形成课堂教学、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三个课堂”有效联动的育人格局。

第三条我校素质拓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与我校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规划和指导手册,实现活动组织的科学化;建立素质拓展网络认证管理系统,实现活动管理的信息化;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实现活动参与的全员化;进一步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强化社会认同,实现活动保障的社会化;全面提升校园文化活动品位和层次,实现活动质量的品牌化。

第四条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实施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学生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努力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拓展学分

第五条我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不少于6个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

第六条我校素质拓展活动按内容分为三大模块,即:

㈠A模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团知识等理论学习活动;明礼诚信、文明创建、民主法制、民族宗教、安全稳定、爱国爱校、校规校纪等主题教育活动;“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及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助理、挂职锻炼等承担社会工作。

㈡B模块,即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主要指以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以拓展大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帮助大学生崇尚科学精神、稳定专业思想、掌握专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包括:拓展阅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科普知识等专业延伸学习活动;专业技能、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考级考证等技能提升活动;科技培训、科技制作、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职业导航等就业创业活动。

㈢C模块,即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主要指以培养大学生理性思维、审美能力、意志品质为重点,引导大学生健全人格、悦纳自我、强健体魄、健康生活,促进大学生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包括: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人文书籍阅读活动和文学艺术等表演及创作活动;健康讲座、团体辅导、心理素质拓展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球类棋类竞赛、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活动。

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学生举办专业相关的素质拓展活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纳入相应模块。

第七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要均衡分布,在校期间每个模块均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社会实践不得少于0.5学分。学生个人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亚军)以上奖项者,其素质拓展学分视为合格;本模块记录认定的活动达到6次,且院级及以上活动不少于2次,该模块学分视为2.0学分。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而修不满素质拓展学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视情况给予相应模块的学分减免。

第八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要在三年级下学期末,组织该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通知未完成总学分或单模块学分的学生在毕业学年上学期前三周内提出补修申请,并在该学期完成学分补修任务。

第三章工作机构

第九条学生素质拓展组织机构主要由校、院、班三级组成,分别负责各级素质拓展工作的指导、规划、实施和活动学分认证。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组织部、科研处、团委、体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素质拓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院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委员。委员会下设认证中心(办公室设在院团委),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院级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素质拓展活动。

第十二条班级成立素质拓展工作组,辅导员担任组长(一年级时班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委和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实施;团支委设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委员,具体负责日常学分认证工作。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校、院要按要求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活动认证,强化活动保障,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素质拓展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科学编制活动规划,每年统一规划全校素质拓展活动,分别形成校、院素质拓展活动规划,具体规划原则如下:

㈠分类计分。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分为学分类活动和非学分类活动,学分类活动是指纳入校、院规划的活动,学生参与此类活动认证学分;非学分类活动是指未纳入校、院规划的活动,此类活动不再认证学分。学生参加两类活动均纳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㈡分层规划。素质拓展活动分校、院两个层次进行规划,校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院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社团活动根据其挂靠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校级规划或院级规划;班级可在校、院规划活动外,根据班级实际另行设计活动,但该活动不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全校形成“学校规定活动+学院特色活动+班级自选活动”的活动体系。

㈢分级设计。素质拓展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进行设计,一年级学生重专业学业导航,二年级学生重专业素质拓展,三年级学生重就业创业导航,四年级学生一般不再统一规划活动,学生可根据素质拓展学分完成情况自主安排。

第十五条素质拓展活动实行分级管理,按校、院、班三级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开展活动:

㈠活动审批:主办单位须在年末按要求填写《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和《素质拓展活动规划一览表》,并报学校审批。未纳入规划的临时性活动由院素质拓展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㈡活动公告:主办单位要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和学生工作网页内设置素质拓展专栏,及时发布活动通知、活动学分等相关信息。

㈢活动组织:活动举办单位要科学制订活动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质量可控、取得实效。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外,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组织活动。

㈣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材料归档、学分认证、书面总结等工作。

第十六条活动主办单位要选配热心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师指导活动工作量按相关规定计入教分,作为职称评定或课时酬金的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校院应规范编写《素质拓展活动指导手册》,指导学生自主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学校适时开发《素质拓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审批、项目公告、报名参加、学分认证等工作的信息化。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均应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在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素质拓展活动课程的顺利进行。

㈠时间保障:学校安排固定时间,专门用于本科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以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㈡场地保障:各单位要为学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及时做好学生活动场所各种设施的维护工作。

㈢经费保障:素质拓展活动经费和课时酬金纳入学校预算,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学生处每年按生均20元,统一划拨学院素质拓展活动经费,并负责《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手册》(以下简称《认证手册》)等材料的印制费用,班级活动经费应以立项形式从学院申请;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统一划拨校团委素质拓展活动经费;素质拓展课程参照学生实践课标准计算工作量并核发酬金。学校鼓励各级组织和个人募集社会资金用于素质拓展活动。

第五章学分认证

第十九条按照“谁主办、谁认证”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按标准及时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认定学分,填写《素质拓展单项活动学分认证表》并公示。学期结束前,各主办单位要将本学期活动学分认证情况汇总形成《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汇总表》并报校素质拓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二十条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班级五个级别,每个级别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难易等分为三类。同类别下一级活动分值原则上不能高于上一级,活动不重复计分,逐级选拔的活动只计最高分。各级各类活动分值标准参考附件1,具体分值以活动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课题研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考级考证等学分认证,以主办单位颁发或出具的获奖证书、正式函件等为准,由学生班级在学年末统一认证,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社会工作分由主管单位在每学年末统一组织认证。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组织活动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认证0.6-1.5学分;一般学生参与组织活动等社会工作分,凭主办单位出具材料由所在班级负责认证,一般每组织一次校、院和班规划活动分别认证0.3、0.2、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6学分。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每按规定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认证0.5-1.0学分,每参加志愿服务5小时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学分);无偿献血每次认证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0学分。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每学年由学院认证中心视情况认证0.1-0.5学分,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报经校素质拓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证0.6-2.0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读书工程、创业实践可以申请拓展学分,分别凭读书笔记、创业事迹材料等参加相关评比活动,按有关规定认定学分。学生参加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的凭笔记或讲稿申请学分,听众每次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学分),主讲每次认证0.5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学分),同一内容讲座不得重复计分。

第二十五条学籍变动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在原班级进行,所修学分凭《认证手册》带入新班级。从外校转入学生的前期素质拓展学分视为已获得所在班级学生的平均学分,但仍需完成后续拓展学分。

第二十六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程序是:每学期末,校、院、班分别汇总活动学分,填写学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汇总表》并上网公布;班级统一汇总形成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汇总表》,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填写《认证手册》,并由辅导员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手册制度,《认证手册》人手一本,在新生进校后,由各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发放,由班级辅导员统一保管。《认证手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及获得学分的凭证,毕业学期交还学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上学期三周内,根据《认证手册》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班级素质拓展工作组初审后,填写上报班级《素质拓展毕业学分汇总表》,经学院核准后报学校备案。院教学办公室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素质拓展学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新生入学时,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本方案和校、院有关规定,帮助学生明确有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素质拓展活动。

第三十条对违反校纪或在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该生本学年素质拓展相应模块的学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纳入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相关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本修订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参照标准

2、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一览表

4、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单项活动学分认证表

5、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汇总表

6、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手册

7、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8、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毕业学分汇总表

附件=>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