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号)精神,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原则的基础上,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学校推荐人选,确定梁莹莹等55名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与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553-5910700。
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1年9月23日